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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无人机新规5月1日实施:全域管控 禁止运输/携带进入
发布日期:2026-03-27 17:26:07  稿源:快科技

据央视新闻报道,今天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北京市行政区域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所有室外飞行活动均需提出申请。

国家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确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管制空域飞行活动需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

《规定》严格落实上述要求,并综合考虑实际情况,明确可以为有需求的飞行活动划定专门飞行场地。

此外还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作出规范。

-明确禁止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破解其系统;

-不得向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出租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

-禁止运输、携带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现有无人驾驶航空器完成实名登记和信息核实的,由所有者携带的除外。

现有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要在今年4月30日以前,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完成实名登记。

对于核心部件的认定,北京市经信局制定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核心部件名录(试行)》,将无人驾驶航空器必备的四大系统——机身结构、飞行控制系统、通信系统和动力系统中的17种核心部件纳入名录,最大程度减少对通用部件管理可能给其他行业带来的影响。

北京市交通委专门强调,禁止运输、携带的范围包括铁路、民航、道路货物运输、寄递、省际客运以及私家车等多种方式。

省际客运方面,从外省市进京的省际客运车辆,旅客禁止托运、携带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核心部件进京,将通过源头安检和进京后落客安检对旅客携带物品进行检查,如发现违规携带情形,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存储方面,《规定》明确北京市禁止新建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存储场所,禁止在六环路(含)以内设立上述存储场所,六环路以外存储场所应当符合安全规范,并通过安全评估。

因反恐维稳、抢险救灾、重大活动等工作,以及教学、技术研发、生产、农林业生产、体育训练比赛等需要,经公安机关等部门安全评估后可以购买、运输和存储无人驾驶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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