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别人用一样的“提示词”生成相同的AI作品 算不算侵权?法院判了
虽然AI可以根据提示词生成专属自己的作品,但如果有人使用同样的提示词,又生成了一样的作品,这其中有没有侵权的问题?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据央视新闻报道,上海一家文化公司利用AI生成了一些精美的艺术图片,他们通过输入多组包含艺术风格、主体元素、材质细节等提示词,生成了这些图片,并发布在互联网上。
但没过多久,该公司发现,网上有用户发布了与这些图片风格相似的画作,还收录进一本艺术图鉴中,二人所用画作的提示词,也与该公司完全一致。
原告公司认为,涉案提示词是其智力创作的成果,蕴含了创作意图与审美选择,应当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作品”。两名被告未经允许,使用涉案提示词生成画作并发布,侵犯了原告对该文字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但被告辩称,提示词并不属于“作品”,撰写提示词行为也不是创作行为。涉案提示词仅仅是词汇的拼凑,属于“思想”范畴,因此他们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核心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需满足“独立完成”且体现“个性化智力投入”,而涉案提示词虽反映了一定的创作意图,但没有体现出作者在表达层面的个性化智力投入,不应认定为作品。
此外,如果将此类简单关键词组合认定为作品,可能限制语言自由使用、阻碍AI创新生态,违背著作权法“鼓励创作、促进社会文化发展”的立法初衷。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对提示词不享有著作权,无权主张著作权侵权。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